7 月1日起,《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将正式施行。
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指出,市政府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当务之急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并完善与贯彻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包括预算执行中增加支出、超收收入动用、政府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同时,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税正宽,副市长吴家农参加了新闻发布会。(记者商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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