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国内紧张的能源供应形势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我国正在谨慎地调整能源产品出口政策。
资源短缺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也日益凸显。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在去年所提交的一份报告中强烈呼吁,我国任何一种能源产品都不具备长期出口能力,因此应限制其出口。我国在一个时期内采取了鼓励煤炭和焦炭出口的政策。1999年,一度把焦炭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5%。在过去两年,我国原煤产量均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去年产量达到创纪录的16.67亿吨。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煤炭生产和出口大国。
但由于电力、冶金等重点用煤行业需求旺盛,我国自去年以来仍出现了“煤荒”。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乌荣康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到2005年,我国煤炭需求大约缺口1亿吨,而到2020年要缺7亿吨。随着煤炭日益成为紧缺能源产品,过去实施的鼓励能源产品出口的政策在国内备受质疑,国家对此已悄然做出了调整。
我国大幅削减焦炭出口配额的做法,在中国与欧盟之间引发了贸易摩擦。中国焦炭去年出口51个国家和地区,占世界焦炭总出口量的60%,欧盟钢铁企业所需焦炭的31%源于中国。大幅减少的配额,加上持续高涨的市场需求,导致了焦炭价格的飙升。今年一季度,焦炭价格高达至每吨450美元,是去年平均价格的4倍。
欧盟应其钢铁企业的要求,就焦炭贸易问题向中方提出了交涉。欧盟要中国在其规定的时限内取消焦炭出口限制,否则将到世界贸易组织(WTO)起诉中国。后几经谈判,双方于5月底达成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
但我国政府削减焦炭出口的决心并没有因此而改变。5月24日,也即在双方就焦炭问题紧锣密鼓地进行磋商之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出口退税。
“中国收紧能源产品出口的做法是合乎情理的,许多国家都对本国不可再生的能源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关键是在新的贸易环境之下选择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手段,”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金属和矿产部主任梁若东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出口配额管理等措施会受到限制”重新审视对煤炭、焦炭的出口配额管理,业界普遍的看法是:与简单的行政命令相比,更适合、更安全的是经济手段,毕竟,面对新的国际贸易环境,政府不能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行政许可法》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被认为是朝此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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