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共
18项,其中取消16项,调整2项(见目录),现予以公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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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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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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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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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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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顶部修建建(构)筑物或固定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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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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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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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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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消防水池拆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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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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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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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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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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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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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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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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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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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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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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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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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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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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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客运远程联网售票点申领定点销售标牌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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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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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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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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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企业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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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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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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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来渝放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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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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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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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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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灭鼠药品检测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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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市爱卫办的审批,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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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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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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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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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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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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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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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达标车型名录申报及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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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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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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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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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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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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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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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净化装置达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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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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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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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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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改为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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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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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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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安全性评价机构来渝开展业务资质验证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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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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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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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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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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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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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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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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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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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改为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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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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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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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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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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