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重庆市长王鸿举昨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稿)》,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称,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做到防患于未然。
甘宇平、黄奇帆、赵公卿、余远牧、童小平、谢小军、陈和平出席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1998年出台的《重庆市劳动安全条例》设置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等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势发展的需要。此次审议的条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旨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
该条例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乡镇政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不再局限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鼓励市民对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还要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罚款。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稿)》,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委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草案)》。(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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