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资格的通知
[ 2004-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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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资格的通知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委托,我协会负责接受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单位的申请,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申报程序、时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咨询机构,都可自愿申请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任务;
  2、申请单位需使用计算机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申请表》,如实提供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副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提供业绩表中涉及的项目合同和2004年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3、在2004年10月9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工作申请表(word文档,打开另存)
  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抄 送: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有关行业专业委员会
主题词:申报 评估资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