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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政策鼓励再就业
市再就业办4日发布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各区县不同,提高最多的区县每人每月将增加25元。
据了解,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这11个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生活补助费标准从每月185元/人提高到每月195元/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这11个区县(市)由现在的每月145元/人提高到160元/人;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这18个区县(市)由现行的115元/月提高到140元/月(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3元/月的粮油补贴同时取消)。
“4050”人员岗位补贴范围扩大
市再就业办透露,我市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即4050人员)将可以享受到每年千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款直接划拨给录用这些人员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单位即日起可申请。
这两种补贴金的发放此前是根据各个地方的情况由区县自己制定标准发放,现在则明确为岗位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社会保险补贴则是单位为他们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总和(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两种补贴的提供时间不超过3年。另外,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如果是以个人参保方式参保缴费的,可获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8%。
同时,享受补贴人员和单位的范围也比原来扩大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从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扩大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属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4050”人员。招用企业的范围也由原来的服务型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对劳动合同的规定由原来的3年放宽到了1年以上(包括1年)。
再就业培训补助提高300元
市再就业办透露,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00元,现在平均每人为500元。
市就业办人士介绍,在以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补助平均每人在200元左右。按照工种不同费用分配有所不同。但目前所定的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元。培训经费将分两次拨给培训机构。
据介绍,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一次再就业培训补贴。享受补助的人员包括:未参加过再就业培训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转失业人员除外);自谋职业复员转业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未安排工作的人员。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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