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经济市场准入放宽
[ 200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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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经济市场准入放宽


重庆晚报 2005年2月25日 4:04:00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新华社电  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