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05-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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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05]65)

渝办发〔20056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2005年重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5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狠抓制度建设,保持已有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一、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重庆”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1.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重庆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强政府决策信用建设,完善“开门立法”制度,形成政府决策与群众参与的互动机制,提高群众的决策知情度和参与度,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2.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实现五个根本性转变。即行政管理方式从封闭型转变为公开型;行政管理依据从随意性较大的政策为主转变为以规范性较强的法律规章为主;行政管理模式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行政管理领域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行政管理机制从重权利、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转变为权利与责任、实体与程序并重。通过以上转变,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为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制约;加强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服务信用建设,建好2005年市委、市政府八大民心工程,造福于民。

(二)加快推进企业信用建设

4.加强联合征信工作,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市工商局要加快开发建设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开展各成员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整合工作。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地税局、重庆海关等建设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系统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征集办法,提供和交换信用信息,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年底基本上完成全市大多数法人企业信用数据的整合工作,初步建成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库。

市工商局和各成员单位要共同丰富、及时更新网上信息,调整充实栏目,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积极研究、深度开发利用各类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实时查询,充分发挥其“窗口”和媒介作用,向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5.引导培育征信公司。市信用办要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引导培育征信公司,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征信机构试行企业信用评级,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优产品等评选活动中利用信用调查报告和信用评估报告,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经济活动中,主动使用企业信用产品查验交易对方的企业信用状况。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信用经济。

6.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信用办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争取通过市政府审定并出台实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7.市信用办要加强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局、重庆银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清欠方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措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43号)的进度要求解决拖欠工程款,企业欠税及水电气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拖欠形成的银行不良贷款等企业信用缺失的突出问题。力争企业各类拖欠比上年基数下降30%

(三)积极推进个人信用建设

8.建设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在今年1月开始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试运行,及时查找遗漏并予以完善,在今年6月正式运行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帮助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进入重庆市建立的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重在应用”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开展信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工作。

9.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市劳动保障局在20056月前实现主城九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信息整合,开展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多渠道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的方法,在20051231日前制定出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采集制度,开发出应用软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开通个人信用查询网站,建立覆盖全市城镇职工、拥有380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280万人次,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00万人次,覆盖主城区城镇职工)的资源数据库;与重庆市企业信用网实现互联互通,根据公安、工商、地税、银行、电信、电力、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网络建设状况逐步开展联合征信,开展个人信用评估,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招聘、个人消费(贷款)等活动中,积极使用个人信用产品查验个人信用状况。

(四)开展诚信活动

10.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在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建委、国土房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建立各类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实行失信披露制度,加强信用监管,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清收企业各种拖欠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以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等工作,公开披露企业失信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行政、法律处罚和相关经济限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市场清除。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市场监管、授信额度等行政管理、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11.开展行业诚信活动。市信用办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纳税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商店(场)、“消费者满意街”、“驰(著)名商标”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和维护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进行职业道德和信用知识普及教育,利用电视栏目,宣传诚信典型,针砭诚信缺失的行为。增强市民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针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市信用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并加强督查督办,切实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继续推动各项专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建设

12.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切实起好牵头作用,组织有关部门紧紧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品种为重点,把儿童食品、农村食品市场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整治食品源头污染,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倡导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整治食品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刷业,打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堵塞监管漏洞,将执法资源向乡镇等薄弱环节倾斜。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的监管,加强八小时以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监管,加强对小型、分散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加工作坊、餐馆以及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查源头,端窝点,重拳出击,狠狠打击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2004年基本完成全市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基础上,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回访,确保认证质量;巩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的成果,加强药械检验的信息交流,形成反应迅速的检验、稽查联动机制。抓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销售网络建设。

13.市食品药品联合整治行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寸步难行。

14.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有关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假辨假的能力,鼓励自主维权。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在继续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正面宣传的力度,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5.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359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整规办的统筹协调下,采取得力措施,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按照既定部署狠抓落实。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严厉打击盗版光盘和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市整规办要加强抽查和督查,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16.市整规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办好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对外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集中打击各类商业欺诈,净化市场环境

17.清理整顿非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整治在公共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以及医疗服务的虚假广告,夸大增产、杀虫等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广告,以及故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商品,误导公众的广告。加强对广告中介行业的管理,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媒体的责任,严格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利用发布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

18.打击各种欺骗行为。由市工商局牵头,严厉打击各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对常见的欺骗手段进行分析和揭露。形成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机制,对参与人数众多、尚未败露的商业骗局,要注意谨慎、妥善处理,防止蔓延扩散。要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欺诈行为。把普及合同法律知识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受骗上当的市场主体主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以诈骗为业、钻法律漏洞、连续作案的违法犯罪团伙。

19.整顿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由市商委牵头,打击借特许经营为幌子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诈骗行为,特别是以特许经营为名开展的非法传销活动。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进行欺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结合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公布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涉嫌诈骗的企业“黑名单”。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特许经营的有关知识。

20.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由市卫生局牵头,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职业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严格取缔非法义诊。

(四)开展电煤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21.由市经委牵头,对当前煤炭市场出现的乱收费和掺杂使假严重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以綦江、万盛等重点产煤区县的政府为牵头单位,联合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综合治理,坚决打击煤炭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电煤质量稳定和电煤的市场供应。

(五)对其他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22.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积极探索治本之策,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税收市场、集贸市场、农资市场、建材市场、土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通信市场、盐务市场、旅游市场、烟草市场等已经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将这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长效监管机制。

三、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23.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抓好渝中区、涪陵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梁平县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评估试点效果,选择较优模式在有积极性的区县逐步推开;指导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区县大队的组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重点推动全市农业、交通、商品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建设

24.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建议。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

25.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编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年规划,保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划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6.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和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场地、经费。建立并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市整规办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整规办的工作指导,加强对全市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促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