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已上报市政府法制办,正待市政府常委会审批。据透露,按照新的《管理办法》,重庆将提高中低价商品房供应量。
新办法鼓励经济适用房开发
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04年,重庆经济适用房共完成投资10.75亿元,比去年同期
下降34.1%。与此对应,去年经济适用房面积也大大减少,其施工面积约30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105.6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6%和19.2%。
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新拟定的办法,为了提高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量,重庆市政府将对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在供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刺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房屋面积将受严格限制
在建设经济适用房中,每户面积大小将受到严格限制。此前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二、三居室为主,单体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平方米;小区项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15平方米,单户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50平方米。新《办法》则规定,重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一般在100平方米以下,高层、小高层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单体项目10平方米。
销售前房价要听证
据透露,按新《办法》,在经济适用房定价过程中,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采取座谈会、征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在住房销售之前核定价格,向社会公布。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经公布的费用。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