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依照国家发展改委发布的电石、铁合金、焦炭三个行业的准入条件公告,结合甘肃省实际,省发改委制定了甘肃省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在工艺装备方面的准入条件。
电石行业: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25000KVA;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单台炉容量≥12500KVA;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或内燃式电石炉;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要立即停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改造为内燃式电石炉的企业,排污必须达到国家要求。
铁合金行业: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单台矿热电炉容量原则上为25000KVA及以上;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A。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A。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焦化行业: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及以上,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新建焦煤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来源:甘肃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