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 2005-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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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重庆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强化城市规划调控、改善住房结构、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等一系列实施细则,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改善住房结构,重庆市从城市规划调控入手,强 化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建设。6月底将公布今明两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普通商品房项目在选址上优先保证,项目土地出让前必须明确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单套最高销售价格和最大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为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的积极性,重庆市按国家规定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信贷审核、税收征管等方面对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给予政策优惠。

    同时,重庆市在土地供应上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商业用房供地,建立房地产开发用地跟踪监管制度。规定主城区500亩以上的土地供应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出让;对上一个项目未达50%的,不供应下一个项目用地。加紧清理闲置土地,对闲置一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两年又确无资金实力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防止房地产投机行为,重庆市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进行了调整。自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2年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约完税证明的时间为购买认定时间。对于无产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以合同交易时间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重庆市将加强房地产广告备案管理,实行实名制购房和售房明码标价制度,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同时严把交易、权属登记关,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此外,重庆市还将全面落实廉租住房制度,编制经济适用房布点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定向供应城镇低收入家庭。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