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认为不会引起煤炭价格波动
6月3日从重庆市地税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由每吨0.5-0.7元上调到了每吨2.5元。有关人士认为,由于资源税在煤炭价格中所占的比例较低,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会引起较大的市场波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1日公布,从2005年5月1日起,提高重庆、安徽、宁夏等8省市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这也是继去年年底提高了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国家提高煤炭资源税的又一举动。
我市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每吨0.5-0.7元的煤炭资源税。经估算,资源税占当时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收入的0.61%,而到去年这一比例仅为0.041%。市社科院有关专家认为,低廉的资源税是造成一些小煤矿无序开采、浪费资源的原因之一。煤炭资源税的提高,会让一些实力较弱的小煤矿淘汰出局,有利于大煤矿的整合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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