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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提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28%左右,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20%
主城区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标准已全面上调。昨日,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将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了28%左右。据悉,调高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征地房屋补偿
平均提高了20%
此次市政府出台的《通知》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国家有关具体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前,制定的过渡性政策。本次调整的内容有,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统一主城区征地年产值标准为2300元/亩(2年不变),调整了征地农转非人数的计算方法。
调整后,征地补偿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平均提高了28%左右,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提高了10%,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平均提高了20%。
■调整标准
考虑了人均耕地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的调整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和人均耕地因素,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倍数确定为统一年产值的12-30倍,而此前是10-30倍。同时对人均耕地少于0.7亩的地方实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最低保护标准,其实际倍数已达到或超过法定上限。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所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大体一致。
■被征承包耕地
可按规定农转非
《通知》规定各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货币安置标准。同时在对零星征地中,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该户人均承包耕地不足0.5亩时,可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按规定农转非。
据悉,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主城区是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区以及北部新区、经开区和高新区。其他区县政府则可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相应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具体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费计算方法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是为了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让地少的农民在被征地后生活有着落。”昨日,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对《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作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新的征地补偿将实行统一年产值2300元/亩的标准实施,具体的计算方法是:统一年产值×人均耕地面积×(土地补偿费倍数+安置补助费倍数)=人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7亩的按0.7亩的标准计算;在计算人均耕地时,非耕地2亩的将被折算为1亩来计算。
同时,《通知》还规定以后主城9区及所属行政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在征地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是农民自己花钱建立起来或是种植起来的东西都将一一获得补偿,但对在发布征地通告后抢栽抢种的青苗或是抢搭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了解,新的补偿安置标准对地上建(构)筑物如:堡坎、道路、水井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分为了三个大类,主城9区及所属行政区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相应的补偿标准。
据介绍,新的房屋补偿标准各个大类中规定,一类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的最高补偿标准达到了240元/平米。《通知》还对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至1.5米(不含1.5米)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
同时,对低于1.5米的房屋层高将按照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而对1米以下的按照同类标准的20%—40%来计算补偿。
此外,《通知》还对哪些建(构)筑和青苗不予补偿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重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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