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光雨副会长在广州“全国工程咨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05-07-15 ]

New Page 1
芮光雨副会长在广州“全国工程咨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上传时间:2005-7-14    
 
 
 
 
 
 
全面贯彻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切实履行协会职责
                          
                          ——解读《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芮光雨副会长在广州“全国工程咨询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6月28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上午好!
    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佘健明会长的委派,经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同意,对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即《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学习和理解,我先作个发言,和各位交流,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大家知道,国家发改委于今年3月4日发布了第29号令,5月16日发布了23号公告,6月7日以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印发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在数月时间集中出台了关于工程咨询的数个文件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对工程咨询工作的重视,也从一个侧面反射出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共九章36条以及13个附表,一一宣讲条文意义不大,我想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有关背景介绍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概念
    认定办法对工程咨询、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系列概念做了系统的最新表述。
    1、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工程咨询的性质、任务、职责和从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及运用的基本方法都作了明确、简练的表述,1994年的2号令和2003年的章程,主要是针对工程咨询业的表述。
    2、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这是我们历来坚持的工程咨询单位三要素,评审中要注意加以区别,如对不是企、事业单位的社团法人,只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单位,以及那些从事金融、财经、会计业务的以及施工承包业务的,就不是工程咨询单位,是一条排他性的规定。
    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沿用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1年038号文(以下称中咨协038号文)的提法,是完整的、全面的,以往执业检查中常提的“三超”行为,即包括三部分内容。
    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对行政许可分为普通、特许、资格资质、核准、登记和其他6类事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是对应于第三款,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需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才能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意义
    1、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是国家发改委对投资体制改革配套的系列文件之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投资体制改革整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咨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处于成长阶段的新兴行业。去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在国家层面上把工程咨询纳入政府投资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这以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文件都没有这个词,包括直接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都没有这个词。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的要求,把“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作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3、根据世贸组织分类标准,工程咨询属于服务贸易,在具体承诺的部门类别中分属于“专业服务”及“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等部门。工程咨询是专业服务业的重要领域,也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设施”,对这一特定行业的单位实行资格认定应该说是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有人说,中咨协的换发单位资格证书工作刚完,为什么又要重新认定?但这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换证工作从2002年3月布置到2004年3月用了整整2年时间,全部完成2440家单位的评审认定,最后在2004年5月12日、13日经济参考报上两次公告,确实不易。我想会对29号令的贯彻带来一定的便利条件。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依据
    1、原国家计委1994年2号令、3号令;
    2、原国家发展计划委2001年计办投资534号文,委托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
    3、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4、国家行政许可法和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412号令公布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500项,其中实施机关为国家发改委的项目17项,序10和序11两项许可即有关工程咨询的两项许可。
    (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产生简介
    办法的产生可分三阶段:
    1、去年年初至去年6月10日,经3次较大修改,报出申请行政许可的送审稿,按照行政许可要求,以“暂行办法”为基本框架,结合01年“实施办法”的新增内容,计9章32条。
    2、去年7月1日至去年底,经5次重大修改,有2次是在发改委投资司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期间04年11月23日,协会函请投资司,要求继续保留丙级资格和尽快发布“认定办法”,并附有北京、浙江、江西、河北四省市协会的有关请示,反映地方协会对尽快发布“认定办法”的急迫期待。去年底的12月29日,中咨协以协业039号正式文,又报送出经协会再次讨论修改的“认定办法”送审稿。
    3、这以后,在发改委内部,由委投资司、法规司等司局多次修改,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马凯主任于2005年3月4日签发予以发布。
    认定办法的发布,是我国工程咨询业界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协会和广大工程咨询人员翘首以待的大事。
    中咨协拿到文件是在3月14日近下班,翌日立即上网,同日协会内立即组织学习,并在最短时间内转发通知各有关单位。逾半月,中咨协向投资司发函汇报,提出贯彻实施29号令的工作设想和建议。4月和江西省协会联合举办部分省市座谈会,学习如何贯彻29号令。可以说中咨协对办法的出台是欢欣鼓舞,对办法的如何贯彻又是紧锣密鼓。
    国家发改委围绕29号令,5月16日发布贯彻29号令的23号公告,直至今日召开大会学习贯彻。其中委内签报、行文多次按急件、特急件处理,充分反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咨询的重视和关注,也蕴含着负责主管投资司急协会之所急的可贵精神。
 
     二、“认定办法”比较实施办法(修订)(中咨协038号文)的10大变化和4大亮点
 
    (一)由带有行政许可色彩的行业管理行为上升为行政许可事项,事项性质变了,引用佘会长评价,认定事项具有合法性、统一性、权威性。附带提一下,办法取消了声名不好的年检活动,但仍有执业检查,这是行政许可用语,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要求。
    (二)构成资格组元的内容变了
    1、资格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加临时资格组成。
    取消了原甲、乙的预备级,2001年038号文设立的协会临时级和专项资格。现认定办法设立的临时资格,不同于原来的临时资格,重新进行了规范,同样由国家发改委签章,由于错过集中评审时间,作为前者资格的补充,是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2、31个专业是从投资项目、行业项目的角度划分的,现变化不大。原综合专业是约定俗成的提法,确实在高校专业、行业统计等都查不到,一度曾不给以保留,经改造,现称“综合经济”,才得以保留。作为个人,是指学技术经济、工程经济、宏观经济和投资管理等专业而从事咨询评估的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作为单位是指积多年咨询评估经验,摒弃局部利益之束缚,具有宏观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就是把“综合”也做“专业”了。但并不限于综合型咨询单位,取得综合资格要有包括“综合经济”在内的8个单项专业。另外,对环境工程专业增加了生态建设,是些小变动。
    3、8个服务范围也有些变化,其中第8项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列入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组元中的一项,定义为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即工程咨询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后评价阶段)或至少两个阶段以上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应具有工程咨询及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格,能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及提出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建设实施活动,协助业主进行合同、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项管理和控制。认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除满足本专业应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外,还应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才、管理规范、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业绩。
    (三)资格标准的变化,“认定办法”比038号文“实施办法”提高了门槛,一些主要指标请看下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新旧标准的区别
 
级别
序号
内容
038号文
29号令
甲级
1
项目数量
独立承担国家或地方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不少于10项
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
2
注册资金
不低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低于150万元
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
工程咨询收入
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
4
专业技术人员
不得少于24人
不得少于60人
5
高级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不得少于30%
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15%,,每个专业领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6
技术骨干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6人
-----------------
7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2个及以上大型项目
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
8
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不高于10%

级别
序号
内容
038号文
29号令
乙级
1
项目数量
独立承担国家或地方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限上项目的工程咨询任务不少于10项
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
2
注册资金
不低于1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低于80万元
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
工程咨询收入
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
------------------
4
专业技术人员
不得少于15人
不得少于30人
5
高级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不得少于20%
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15%,,每个专业领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6
技术骨干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3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不得少于3人
------------------
7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2个及以上中型项目工程咨询任务
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8
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不高于10%
 
级别
序号
内容
038号文
29号令
丙级
1
注册资金
不低于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低于30万元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2
专业技术人员
不得少于10人
不得少于15人
3
高级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
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15%,,每个专业领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
技术负责人
主持过2个以上小型项目工程咨询任务
-----------------
5
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不高于10%

    1、资格标准由基本条件、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四部分组成,可分定量指标和定性条款、从优条款三种情况,凡定量或硬性指标是必须要达标的。
    2、以上主要指标比较符合构成生产力水平的基本要素,也是形成企业资产的基本要素。
    3、为什么要提高?
    ①企业做大做强,规模是必要条件之一,是形成企业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②调整、改善单位资格等级结构的需要;目前甲级占35.8%,乙级占31.5%,丙级占26.5%,其他(预备和临时)占6.2%,结构倒梯形,不尽合理,要倒过来。
    ③提高工程咨询质量的需要,现在做项目要求越来越高,要客观、全面、公正、真实,除技术工艺、财务经济评价外,还要安全管理、环境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和质量、成本、进度控制管理等新内容、新要求;建设部市场司王素卿司长关于修改设计标准的讲话中讲甲级建筑单位,经他们测算,运用新工艺后,主要技术骨干是36人,还要配合人员。再何况一个单位同时要接几个项目,应该说,现人员配置要求是相对适宜的;据说国外的咨询顾问公司也以100人以内的单位居多。
    ④适应市场供需变化的要求。我们统计,现在甲级资格单位1349家,乙级1190家,甲乙预备和临时级234家,丙级大数1000家左右。尽管我国工程咨询业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大市场,尽管咨询单位比有13325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很多,但已是需求不畅,且作为投资建设的高端或龙头,适当提高门槛是必要的。
    4、修订标准遵循的原则
    ①立足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认定办法明确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的数量,为强化个人责任打下基础。我们不提淡化单位资格,以至由个人资格替代单位资格。我们要坚持单位资格和个人资格相结合的责任制度,在我国构成社会经济的组织基础还是单位,我们只能讲在与国际接轨的方向上进了一步。
    ②在继承基础上革新,继承和发展并重。从1994年4月由当时陈锦华主任签发的2号令、3号令到今年3月马凯主任签发的29号令,追溯至今整整11个年头,工程咨询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广大职工的努力下,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标准的修订决不是重来,而是集10年传统、经验之大成。另一方面,要适应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新进展,体现科学发展观,相应调整准入标准。
    ③科学规范和便于操作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能定量的一定量化。中咨协为便于操作贯彻,还制订了实施指南和系统软件,供单位资格申报时使用。
    (四)适用范围的扩大进入操作层面。认定办法覆盖了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注册类型无论内资中的股份制公司还是私营公司,或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中的合资形式、独资形式,只要符合前述三要素前提,均给予同等待遇。我国入世承诺中,对于从事工程服务的国外注册工程师或企业,允许入世后5年内(即2006年11月后),以独资形式的商业存在进入国内市场。事实上,我们对民营企业和外商合资企业早已开放,01年的038号文实施办法也有同样的规定,只是对外国工程咨询的申请还未受理。我考虑要进入实际操作,还需一些具体规范,如对于外国工程咨询公司成员所、常驻代表处的如何处理等。
    (五)取消了不同资格等级的从业规模和地域的限制。原来概念甲级对应于承担全国性的、跨专业的或大型项目,乙级对应于省级的、本专业的或中型项目,丙级对应于地市级或小型项目,这些限制都予以取消。不限地区、不限规模,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特征。当然,国家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业主(包括政府)要求,愿意找乙级单位咨询,不找甲级单位,是业主自己的事,责任由业主承担。
    (六)认定办法11条规定,新申请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3年后申请乙级,再2年申请甲级。对照原办法是新增的规定,对行业将有很大影响。申请丙级没有业绩要求,解决了先有蛋和先有鸡的问题。“一般”是个定性概念,没法量化,应该是数量很少,比例更小,除非有特别的理由,不特殊处理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才会有可能,以后审查时要把握这点。
    (七)丙级资格原由省级发改委或委托省级协会认定,变为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认定。这决不是国家发改委要权上收了,国家发改委承担了丙级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后,势必潜伏着更多的行政诉讼的追溯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应该说,丙级单位对发展地区经济和县域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是无可替代的;没有它,资格等级缺基础将不完整,取消它,违反公司法,所以也决不会不要。
    (八)初审实施机构的变化,办法明确认定程序由申请、初审、复审、批准组成,初审由省区市、单列市的发改委,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申报,进行审查,但不是初审机构。由此,地方协会协助省级发改委审查,不是委托,也不是授权,如23号公告的规定是协助做基础工作。行业专委会这块变化较大,中咨协有20个专委会(含石化分会),可分三种情形:一是仍由国家部局牵头的,如农业专委会等,他们的初审职能估计不会变;二是在中央企业集团内设立的,如石油专委会、石化分会等,他们的审查职能也不会变;三是进入市场较早的竞争性行业的专委会,如煤炭、化工、机械、轻工等专委会,按照29号令的规定,不再是初审机构;包括原来管理的一些中央企业单位,要按现在的初审和审查的隶属进行变动。但我要强调的是,专委会是中咨协的内设机构,是中咨协组织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依靠专委会的力量,为工程咨询的行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后仍然要依靠专委会的力量,发挥专委会的作用,要在如何切入上加以研究,要召开专门会议加以落实。
    (九)行政许可带来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对不同的行为主体,如申请人和评审工作人员,第八章相应条款中都有明确的约束责任。实施行政许可的本质,主要是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办事要公开透明,要依法办事,否则会引发行政诉讼;我们作为协助也负有相应的责任。行政许可违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违反规定程序,二是违反规定条件和违反纪律,后者处分相对要重,不仅只是行政处分问题了。所以,行业管理行为上升为行政许可行为后,还有另一面,就是不能有随意性。实施行政许可应清楚什么是应做、应为的规定和不可、不为的界线。单位资格认定也正考验着许可实施人员的法治意识。
    (十)收费的变化。行政机关在实施许可或监督检查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部门预算;所以办法列了一条,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际上,还须发改委和财政各级领导予以鼎力支持,保障才会有效。
    (十一)关于4大亮点。
    一是第7条不同等级资格的单位业务取消了地域限制和规模限制;
    二是第8、9、10条资格标准中明确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人员数量及配置;
    三是第14条服务范围,把工程项目管理列为其中第8项,较之038号文的管理咨询更为明确,进了一步。
    四是第31条对未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不得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各级发改委应当依据规定予以制止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为什么称其为亮点,前三项都是关系工程咨询发展带有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和带实质性的变动,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工程咨询单位业务开展和行业的长远发展都有实实在在拓展性的意义。
    第四项是困惑行业多年未能解决的事项,以往年检或执业检查只能对业内单位的违规有所作为,而对无资格搞咨询的单位却无可奈何,有了第31条的规定不只是口头警告了,可以依规定有所动作。这里,我们是寄希望于各级发改委,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身先垂范。过去在项目审批时发生过,要么不经咨询评估就审批,将评估环节当作麻烦,要么经过了,只看成行政程序,而忽视专家的咨询意见。工程咨询收费的1283号文是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到现在很多地方还是5折都拿不着,原因很多,首先观念要转变。试想,不到1%的费用可换来99%以上资金的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三、正确运用政策的若干问题
 
    认定办法出台以后,来人来电提出了许多问题,应该说认定标准已经比较具体了,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运用政策,如何把握政策界线的问题。比如:
    1、甲级资格的技术人员总数问题,规定了不少于60人,有的单位有好几百人、几千人,一算比例达不了标,不如实填报有弄虚作假之嫌,怎么办?这里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准入的最低标准、最低限额;二是特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营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比较明确,对不是专营的单位,则锁定在发改委管理的主要从事项目前期工作的人员范围要不少于60人。企业有一战略从低端突围,是允许的。但借用不算,专家库(网)人员不算,聘用可以,但聘用数量可有限制、有条件。
    2、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能否算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数量?我认为,无论是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造价师还是注册工程师都不能算。其原因,一属于不同的专业服务,基本技能不同;二是没有制度上的互认。现在人事部已有37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即使是投资建设领域内的执业资格也不能相抵。所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就在2003年认定的3943人、04年考试合格14555人和今年考试合格6735人的范围之内,大数25000人。
    3、8项服务范围中包含工程设计等内容,是不是设计等于咨询,“不等于”为什么又要含设计,总之是一个工程咨询与工程设计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要区分整体概念和实际管理的区别,作为概念是理性的、客观的,反映事物或知识的连续和完整性;作为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人为的,可按事物活动的阶段性由不同部门管理。事实上,两者内容有很大不同:工程设计活动专业性很强,有其自身的基本技能;工程咨询活动,以可研编制为例,除工艺技术外,经济评价、社会评价、环境和安全评价等非工艺技术的比重很大,加上项目策划、投融资方案,综合性强。两者既独立又联系,既分割又统一。所以,我们作为概念表述要完整,体现与国际惯例的一致,作为管理是分开的,只涵盖发改委管辖的事,认定时不能越权。
    但作为企事业单位业务是没有边界的,什么有利就做什么。由于设计单位能做咨询和我国后有咨询的事实,因此有人说设计包含咨询或咨询只是设计业务的延伸和补充是不对的,我们不能不看到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社会的进步。如前述,工程咨询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我们要充分认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出工程咨询平台的重要意义,更要充分认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作为“项目之源”,差之毫厘会失之千里,怎么突出都是不过分的。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填报2个专业,不同专业能否交叉使用,同一个人既有高级职称又是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两个指标能否重复填报?我认为是可以的,换句话,文件没有说不可以这么做。这样,可以减少一些单位暂时的压力,甲级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总数是9个、20个,还是多少个,到具体单位只是个数学问题。
    总之问题很多,具体情况会千差万别,只要有利于行业发展,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在这个总原则下正确运用政策而并不想进入政策的误区。就是要以“三个有利于”和 “三个代表” 的思想统领我们的工作,我想一些具体问题会得以解决的。
 
    四、以求真务实精神做好单位资格认定工作
 
    会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工作部署,先做好个人注册工作,再安排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我想从几个层面讲点我的思考。
    1、对于企事业单位要学习新标准,掌握新标准,特别是综合型工程咨询单位,面对提高的门槛要有新思路新方法。一是要加快单位整合重组的步伐,要积极主动地转变观念,以新标准为目标,深化改革。29号令颁发后,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领导的第一反映,就是要整合重组。长春市工程咨询公司的领导,早在谋划和市属建筑、市政、公路、燃气等几个专业院合并,以达到新标准要求。新资格标准将催发工程咨询行业的新一轮改革,以前所未有的进程走向多元化、市场化、国际化。改革不是现在才强调,只是有了新标准的出台才更为紧迫、更有共识。二是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加快注册咨询工程(投资)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实施认定办法,凸现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作用。以后,还要进一步明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职责,权利义务要统一。对于明年认定的单位,明年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还有一次机会。对于今年要认定的单位,中咨协对去年考试合格人员的调查结果,2/3人员是在没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为及早引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才提供了条件。
    2、对于中咨协、省级协会以及专委会,首先要定好位、服好务。按照23号公告,是协助发改委做好基础工作。我们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各级都要重视评审工作,不评审情况不明,更不能评审不公,要减少人为因素,绝不弄虚作假。中咨协在申办两个许可的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的理解和支持,伴随着认定办法的出台,这种理解和支持不断成长壮大,像设立宽限期等等做法都是一种特例。我们跟主管司局投资司的关系从没有如此紧密,对工程咨询的认识从没有如此一致,这都是做好认定工作的重要条件。协会另一方面是企事业单位利益的代言人,为会员服务是协会的第一要务,与其说为会员服务是一种义务,不如说首先是一种责任。有人说,认定办法是针对综合性单位的,这反映了某些单位压力太大的一种感受。实际上,解读办法保留的事业单位性质、综合经济专业等等都折射出业内处事的一贯思维。工程咨询是因综合评估的应用而兴起,今天通过贯彻新标准,也必将因综合单位的发展而兴盛。
    3、对于各级发改委,是我们协助和服务的事主,国家发改委是这两项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这里我想讲点体会,一般评论国家发改委干部一是工作规范,二是没有部门利益,三是宏观意识强,处长办事都着眼于国家的全局,我很有同感。省级发改委干部也是如此。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资格认定工作,在国家发改委和各级发改委的主持和指导下,我相信做好是确定无疑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