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
[ 200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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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2: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业绩数量仍需满足2项业绩总数的要求;
2、项目评估与项目后评价业绩可以相互替代,业绩数量仍要求满足2项业绩总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