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 重庆市出台十条优惠政策
[ 2005-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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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 重庆市出台十条优惠政策

  定于9月25日在巫山县召开的全市首届森林资源流转“两会”(转让拍卖会和洽谈会)上,将有71宗森林资源参加流转,其总面积达57万多亩。这是记者昨日从全市森林资源流转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入股、联营、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昨日,市林业局副局长杨富权在会上说。为规范此次林地流转的秩序,市林业局专门委托重庆辉煌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拍卖。届时,全市将有71宗林地参加流转,总面积达57万多亩,其中可进行森林旅游业开发的有41宗,可进行养殖、种植、加工业开发的15宗,可进行综合开发的有15宗。属国有林54宗,集体林14宗,个人所有森林、林木3宗。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首届林地流转拍卖会、洽谈会上的森林资源流转,市林业局昨日还向社会公布了十条优惠政策。

  这十条优惠政策是:受让方经批准,可以在受让林地中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其采伐指标或商品材指标给予优先保证;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开展抚育间伐时,胸径10公分以下的林木可以直接交易流通;受让方对受让的森林资源依法采伐的林木,三年内不缴纳育林基金;受让方可以自主规划森林保护的有关建设项目,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自筹资金实施保护性项目建设的审核审批条件放宽;凡具备颁发林权条件而受让方又要求办理林权证件的,可当场办理林权证,并免交办证各种费用;受让方对受让的宜林荒山实施造林时,所在区县林业局应优先将其纳入工程造林予以补助;受让方享受国家对森林保护的有关投入或补助;林业部门对受让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导提供优惠服务;林业部门对受让方实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积极给予支持等。

 

来源:华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