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通 知
今日上午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通知,凡今年申报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的单位,必须在单位提供的与该咨询工程师的劳动合同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只有单位公章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要求加盖单位人事章(有人事权的单位),或者人事托管单位的人事章;也可以是劳动部门的合同鉴证章,以避免某些单位不符合人事档案保管和社会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规定影响人员注册,同时也有利于与下一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社保“证明相衔接,最大限度地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该要求的具体解释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中要求“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用(聘用)证明”,其要点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内;三、证明材料是有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有以下3种形式:1、“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人事章;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3、人事托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要求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即“人”“证”不能分离。执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注册申请时,必须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变相“挂靠”。
请各有关单位在9月18日以前完成此项工作,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特此紧急通知。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
200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