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发布文保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 200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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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发布文保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

    近日,国家文物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说,2003年6月11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43号),经过2年的实践,社会反映良好。为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作用,国家文物局在充分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2个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2个办法正式发布施行,请各地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