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1600元起征 重庆200多万人受益
[ 200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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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600元起征 重庆200多万人受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多万从业人员受益

    根据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市200多万从业人员都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新标准一旦实施,我市200多万工薪阶层都将因此受益。

    月薪3000每月可少缴40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蒲勇健认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后,将极大地减轻我市工薪阶层的税负。以月薪3000元的工薪族为例,按目前我市个税起征点1200元计算,(3000-1200)×10%-25=155元,应缴税为155元;按1600元的个税起征点计算:(3000-1600)×10%-25=115元,应缴税为115元。这样市民每月少缴40元。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税务的杨老师称,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的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本次个税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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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免税理财悄然火起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蒲勇健认为,起征点的调整也将有效刺激我市的消费行业和理财市场。不少市民会把目光聚焦到免税理财产品上。

    “随着起征点的提高,市民收入的增加和理财观念的改变,免税理财产品将成为市民新宠。”我市某银行理财专家喻宏伟称,教育储蓄可以免利息税、投资基金可免税、投资国债可免征个税、保险所得赔偿可免税。本报记者 宋湘波

    我国工薪阶层有望每年减负300亿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大致就可以使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业内人士认为,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因此减轻300亿元的负担。

    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工薪阶层可以减负多少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杨志清估算,工薪阶层将因此减负300亿元左右,工薪阶层纳税人都将从中受益。

    杨志清介绍,个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月收入在2000元~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宗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摘要)

    应缴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免缴情况: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减征情况: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计算办法: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