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3年度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 2003-06-20 ]

关于申报2003年度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3年度
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通知

 

协政字[2003]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有关部门工程咨询管理单位:
  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2003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奖项目的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我会或地方协会团体会员,具有工程咨询甲级或乙级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为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3.2002年完成并符合报奖条件的工程咨询成果;2001年完成后未能参加当年申报的突出成果;1998年以来,确因咨询成果优秀,使项目建成投产后效益突出的工程咨询成果。
  4.已按照《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质量评价,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工程咨询成果。
  5.凡往年已在我会申报过的工程咨询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报奖项目的范围
  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
  以上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以上的项目。
  成果形式: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计算机软件技术。

  三、报奖的程序
  国务院各部门在地方的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单位隶属关系,报经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各地方咨询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报经所在地方工程咨询协会(筹备组)预审,加注预审意见后向我会正式推荐评奖。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
  1.申报截止日期:2003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
  (1)成果的原始材料;
  (2)与项目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报告、上级审批意见、项目完成单位会同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申报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就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协商一致后,向预审单位申报。申报时须出具协商意见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各1份。
  (4)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15份。
  有关申报书表样及填报说明、申报书示范文、申报材料要求的说明,请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
  申报材料不退,请自留备份。
  3.申报计算机软件成果的项目,应附软件评测报告。
  五、几点说明
  1.请各地方协会、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主管部门及时安排申报和预审工作,严格把关,把真正高质量、高水平的优秀咨询成果报送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今年继续采取推荐项目限额办法(预审单位推荐项目限额见附表)。如有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酌情增加名额;如项目条件不够,限额可以空缺。
  3.凡申报的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500元(主要用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专家酬金以及与评审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等项开支)。
  4.经预审拟推荐的成果,请按规定时间报送(过时将转到下一年度),报送前须填写"预审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预审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会政策研究部联系。
  地 址:北京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104室
  邮 编:100037
  联系人:刘仲琦
  电 话:(010)68365511-6524
  传 真:(010)68364847

  附:1.预审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2.推荐项目限额表

  下载: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指南
    

主题词:申报 成果奖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