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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2005年度渝中区
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的通知
渝中中介办[2006]3号
区域中介服务机构(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渝中区域内中介企业将继续执行《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意见》(渝中委发[2004]21号)和《关于扶持新办企业发展的意见》(渝中委发[2004]20号)有关财政扶持政策(细则见附件1)。现就2005年度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机构(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申请享受渝中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的报告。(格式见附件2)
2、机构2005年度经营情况表,享受政府扶持或奖励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见附件3、附件4)
3、申报新办中介机构资格和未曾申报重点中介机构资格的企业,还应一并报送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程序
1、
2006年1月28日前,各机构(企业)将上述材料报送区中介办公室。
2、
2006年2月4日前,区中介办公室完成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构资
格初审工作,并由中介领导小组复审确定区域重点中介服务机构和享受财政扶持新办中介机构名单。
3、
2006年2月8日前,由中介办通知经确认的重点、新办中介服务机
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兑现落实扶持政策。
三、报送要求
1、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申报期未进
行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2、报送的材料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帧订成册。
3、报送材料有严重失实的,将在资格审查中视为不诚信单位。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怡、邵晓钊、张金秀;
2、联系电话:63765035、63765185;
3、联系地址: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大楼24楼11号研究室(区中介办公室)。
附件1:2005年渝中区中介扶持或奖励政策摘录。
附件2:机构申请享受渝中区政府财政扶持政策报告的范本。
附件3:2005年度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表。
附件4:享受政府扶持或奖励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只填写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渝中区发展与规范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4日
附件1:
2005年度渝中区中介扶持或奖励政策摘录
序号 |
享受扶持或奖励政策条件 |
扶持或奖励政策内容 |
扶持或奖励政策依据 |
1 |
经区中介领导小组审定,区中介办公室出文认定的重点中介服务机构 |
当年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安排30%扶持;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再增加10%的比例进行扶持 |
渝中委发[2004]21号 |
2 |
经区中介领导小组审定,区中介办公室出文认定的新办中介服务机构 |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律师事务所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安排70%扶持。 |
渝中委发[2004]20号 |
附件2:
XXXXX(机构名称)申请享受中介机构财政扶持政策的报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一、机构(企业)概况:机构性质、成立时间、专业资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从业人员状况。
二、
2005年度机构(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机构当年
所获的奖励殊荣(区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
三、申请享受财政扶持类别(二者选其一):
1、现特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享受重点中介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意见》渝中委发[2004]21号);
2、现特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享受新办中介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关于扶持新办企业发展的意见》渝中委发[2004]20号)。
特此报告
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地址:
单位邮编: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号码:
附件3:
2005年度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情况表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机构名称:(盖章)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纳税指标 |
营 业 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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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际净入库数 |
个人所得税 |
|
当年实际净入库数 |
企业所得税 |
|
当年实际净入库数 |
各税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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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际净入库数 |
经营指标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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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实际发生数 |
利
润 |
|
当年实际发生数 |
诚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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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违规
行为处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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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 |
有无拖欠税款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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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 |
配合中介办公室
开展统计和其他
相关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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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说明 |
机构或主要负责人荣获奖励殊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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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渝中区发展与规范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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