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 2006-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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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上传时间:2006-2-20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通过《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打印。
二、证明材料(文本材料均要求复印件。以下前三项证书均要求提供副本,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重新申请的单位还需提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三)凡申请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书
    1、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含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
    2、工程、设备监理证书;
    3、招标代理证书;
  (四)个人资历证明(除特别标注的以外,均要求复印件):
    1、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丙级);
    2、企业法人单位提供的固定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的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证明原件材料;
    3、固定或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
  (五) 其他:
    1、单位章程;
    2、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3、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
    4、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上级主管单位更名批复函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申报单位名称与原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名称不同的单位需提交此项)。
  另任选近三年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原件(2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