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认定初
[ 2003-06-19 ]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文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文件

 

协注字[2002]025号

 

关于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认定初审和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协会(含筹备组):
  人事部、国家计委印发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认定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均设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管委会授权单位或地方工程咨询协会为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初审机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和中央有关部门、总后勤部工程咨询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分会)承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初审工作。为配合设在我会的管委会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立和管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具体工作,现就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计委规定的认定人员申报条件,负责通 知本地区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不包括中央有关部门、总后勤部或中咨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直管及其下属的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下同)进行申报,制发申报表,并对各单位推荐的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同意的认定人员材料及初审意见,加盖你会印章,连同汇总表排序和软盘,于9月30日前依次报送同级计委、人事厅(局)复审、复核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配合同级人事厅(局)、考试中心做好报考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及应试人员考试周期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继续注册和注册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材料加盖你协会印章,报管委会办公室。
  (四)协助中咨协会调查了解所在地区考试培训机构的场地、师资等办学条件,配合做好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五)承担本地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并对违规投诉进行查证核实,提出处罚或处分建议,报管委会批准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六)建立本地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档案,并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专用章的发放、使用进行管理。
  (七)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人事部、国家计委有关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文件规定和管委会、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近期把建立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作为中心任务,集中主要力量抓紧抓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建立公正、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重要问题由协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所需工作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你会商有关方面自行研究解决。
  三、联系方式
  我会已成立管委会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综合组、教材编写组、认定和注册组。综合组负责承办重要文件起草,编写工作简报,大型会议会务,联系宣传报道,教材发行及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务。教材编写组负责草拟考试大纲,组织编写考试教材。认定和注册组负责承办认定、注册管理具体事务,并联系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有关认定、注册管理业务。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涉及办公室各组的具体工作,可通过电话、传真进行衔接和联系。有关培训事宜可与我会信息培训部联系。
  综合组值班电话:(010)88388239 68364838
          (010)68365511-6525、6535
  传真:(010)68312828
  教材编写组电话:(010)68364846
          (010)68365511-6532
  传真:(010)68364846
  认定和注册组电话:(010)68364842 68332689
           (010)68365511-6522、6523
  传真:(010)68364842

主题词:地方协会 初审 管理 通知
抄送:人事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发晨计划委员会人事司;管委会办公室,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0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