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 2007-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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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

 

为适应我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12月发出《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决定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该项制度是人事部在全国实行的第一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已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实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旨在通过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水平,为项目业主和社会提供服务。 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领域,培养精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以推动和促进我国职业化建设项目高层管理人才队伍的形成和发展。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的对象,主要适合于从事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决策、实施的专业管理人员。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