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
国务院通过“十五”后三年电力发展调整规划
针对去冬今春一些地区出现的供电偏紧形势,国务院不久前讨论通过了“十五”后三年电力发展调整规划。“十五”规划原确定“十五”期间全国准备新开工的电源项目为6000万至8000万千瓦,调整后的发展规划决定在原基础上再增加3000万千瓦,也就是说,将原定上限8000万千瓦提高到了11000万千瓦。这样到“十五”末的2005年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将达到4.3亿千瓦。
统计显示,到2002年底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已达3.53亿千瓦。按调整后的要求,就意味着需要电力工业在从今年起到2005年的三年内,每年实现新增发电装机2500万千瓦。
这次电力发展规则还体现了三个特点:
调整不单是考虑解决电力需求问题,还包括了对电力发展思路的调整;加大了电源建设结构的调整力度。一,在确定的调整项目中,水电的比例占了较大的比例,约占3年调整增加容量的30%到40%。二,调整了火电机组的技术构成,要求新建的火电机组一定要保持高参数、大容量,要能够带动机械制造行业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在环保方面要求更高。三,要求在核电和其他新能源开发上有新发展;调整注意到了电力与环境、生态建设的同步发展。
不过,这位专家同时强调在完成调整后“十五”电力发展规划上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争项目和头脑过热。应该看到,电力竞争是必然趋势,目前电力供需偏紧,但几年后电力供需情况就可能不一样了。因此,上项目一定要把好可行性论证关,要有科学、全面的市场分析,防止造成新的“过热”。二是,对小火电,国家已明令要关停并转,但由于利益驱动,个别省和个别地区仍在上小火电。小火电尽管建设快,但这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对提高电力投资效益和保护环境不利。因此,在电力建设上,一定要从长计议,不能一面在关停并转,一面又上小火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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