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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咨询协会关于
告知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专家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3号公告及2006年第9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改委组织了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专家评审工作。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告知你们,你们对专家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2007年8月29日(星期三)前将书面意见传真至我协会,过时当作没有异议。
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申报单位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请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由说明和相应证明,申报单位人员和业绩的证明都以原申报材料为基础,新补充材料一律无效。
2.
申报单位补充扫描件。有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已发生了变更,此次以新名称申请资格,但未提交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有的单位以两个独立法人申请资格,但缺少原单位的注销证明扫描件,或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原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与本次申请单位之间的变更关系,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都已向这些单位发出了补充扫描件的通知。请你们务必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管理系统”,补充、完善扫描件,这次一并上报。如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电子数据,申报材料则仍然不完整,将影响此次资格评审认定结果。
电话:023-63623173
传真:023-89039111
联系人:李家惠
3、请上重庆工程咨询网(www.Cqaec.com.cn)查询结果。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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