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协会关于转发第57号公告的通知
[ 200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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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7号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07年9月12日发布。为贯彻执行“公告”,做好今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管理工作,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以下事项:
  一、认真学习 “公告”,深刻领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并将文件精神立即传达到各工程咨询单位。
  二、按照“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注册范围以及工作内容,针对本地区的情况从速提出具体要求,并通知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加强依法行政,规范申请材料,严格审查程序,认真进行评审,提高注册工作水平。要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对申请材料未达到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地方协会要协助地方发展改革委做好初审工作,按照工作说明的要求填表、审查,并填写相应的评审意见和加盖地方发展改革委公章。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上报文要求:各地方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正式报告,内容包括分类审查情况,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
  (二)材料分类排序要求:申请材料按照初始注册、单位变更、专业变更、注销注册分类打捆上报。每类按31个专业顺序排列。
  (三)上报时间要求:按照“公告”规定,初审机构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12月13日。在此之前,请各地按我们安排的时间,陆续报送规定的文本材料。
  (四)软件填报要求:今年注册管理软件已由原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我们将于10月12日在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工作专栏”内开放注册管理系统,届时操作指南一并上网。请通知符合今年注册申请范围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7号)
     http://www.sdpc.gov.cn/zcfb/zcfbgg/2007gonggao/t20070919_160315.htm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