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中介办[2008]2号
关于开展申报2007年度购房契税扶持政策的通知
区域中介服务机构: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渝中区域内中介机构(企业)将执行《关于扶持新办及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渝中委发[2006]25号)有关购房契税扶持政政策。现就2007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中介领导小组认定的中介机构,在渝中区首次购房总价款100
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办公或经营,且在购房当年或一年内缴纳契税。
二、申报资料
1、机构申请享受购房契税扶持政策的报告,报告中必须注明企业地址,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单位帐号、开户银行等基本情况。
2、机构享受政府扶持或奖励企业纳税情况计算表,购房当年或一年内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产权证、国土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2008年1月8日前,机构将上述材料报送区中介办公室、区财政局。
2、2008年1月15日前,区中介办公室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并由中介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机构名单。
3、2008年1月31日前,兑现落实扶持政策。
四、申报要求
1、报送的材料全部采用A4纸打印(复印),装帧订成册;同时报
送电子文档(其中纳税情况计算表采用“EXCEL”的电子表格)。
2、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材料。超过1月
8日申报期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补报。
3、报送材料有严重失实的,将在资格审查中视为不诚信单位。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区中介办:杨怡、张金秀;联系电话:63765035、63765185、
区财政局:刘有富、张云钟;联系电话:63847475、63705671
2、
联系地址:
区中介办公室:管家巷9号区级机关大楼24楼11号
区财政局企业科:渝中区民生路299号3楼
渝中区发展与规范中介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