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实行新的标准,将过去到主城每天误餐费最低补助12元调整为每餐补助16元,今后出差到区县也必须入住定点宾馆。
新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报销标准: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宾馆住宿。在重庆市辖区外各省(市)出差的人员,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宾馆目录规定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定点宾馆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重庆市辖区内出差的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宾馆目录规定的宾馆住宿,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定点宾馆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吃
出差主城不报早餐费
新办法规定,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主城区出差,早餐将不能报销,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报销方式,每餐16元。
如果到远郊区县出差,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如果到重庆市外出差则按照50元/天的标准报销。
“之前的老办法是1996年制定的,报销的标准是误餐市内12元/天、市外15元/天、特殊地区20元/天。”据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尹子辉处长介绍,由于是当时的强制政策,12元/天的标准根本不能适用现在出差要求,由此造成部分国家机关挪用其他经费来弥补差旅费开销缺口,或者加大了下级机关的接待费用开支,因此,适当提高差旅费报销标准势在必行。
住
必须入住定点宾馆
除了误餐费的调整外,市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也有明显变化。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调整之后的新规定要求,上述人员出差必须入住定点宾馆,不能随意选择住宿。“这不但可以控制消费,也便于管理。”据尹处长解释。
我市已完成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出差到重庆的定点宾馆采购,共有67家宾馆入围。预计在今年第一季度,市级机关公务员出差入住的定点宾馆将采购完成,届时,公务员出差到区县就必须入住上述宾馆,否则就不能报销。
远郊区县
可参照此标准
据悉,包括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适用新的差旅费标准。
对于远郊区县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市财政局表示,当地可以参照市级机关的标准自行制定。本报记者 董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