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 2009-01-23 ]

 

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5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宜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委托修订〈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函》(计司投资函[2000]140号)的安排,由国家粮食局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修订本),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200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