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计[1994]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
为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局编制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业经有关会议审定,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附件: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