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七类人员养老金上调
[ 2009-02-06 ]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cq.gov.cn        2009年02月03日 08时45分   重庆时报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已于上月公布,那么,到底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政策、退休时间如何认定、缴费年限怎么计算呢?市劳动保障局于日前公布了实施意见。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七类人员。”市劳动保障局称,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缴费年限将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七类人员养老金上调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7.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