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 2009-02-06 ]


 

建标[1999]8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
    为了推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提高我国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水平,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委托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共同编制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本) ,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审通过,现作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