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局:因工未休年假多得两倍工资
[ 2009-02-20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企业职工没能休成年假,单位究竟该支付职工多少工资?记者昨日获悉,去年9月18日,我市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来,引发了一些讨论和争议,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为此下发了通知,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解释。

    带薪休年假不包括钟点工

    《办法》中所称“职工”,是指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8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如钟点工、小时工)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不享有带薪休年假的资格。

    工作间断超1月工龄重新算

    《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有带薪休年假的资格。

    市劳动保障局解释说,“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可以是职工在同一家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连续工龄),也可以是职工在不同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职工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间断期,不能超过1个月以上。若是间断期超过了,连续工作时间将重算,带薪休年假的资格也将重新算。

    工龄交替时期这样计算年假

    有职工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如果当年度工作年限满了10年(此前应休5天)或是20年(此前应休10天),那么在当年度,职工的年假应该计算?市劳动保障局表示,遇到上述情况时,职工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满10年或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5天或10天年休假+(满10年或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应休的10天或15天年休假。

    《办法》规定,职工在当年度应休年假的天数,在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因工未休年假可得3倍工资

    对于因单位原因,符合带薪休年假的职工没能休成年假,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

    拒不安排职工年假付6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在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改正的,职工最终可得到多少工资呢?昨日,市劳动保障局解释称,用人单位最终将向职工支付6倍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因单位原因致使职工当年度未休年假的工资待遇,即1份正常工作期工资,再加上额外支付给职工的2份工资;另一部分是单位拒不安排职工年假需向职工支付的3份等额赔偿金。(记者 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