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 2009-03-25 ]

关于批准发布《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5]188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编制的《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