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259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203号)的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编制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