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版操作指南(简化)
[ 2009-03-25 ]

《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版操作指南(简化)

 

一、         系统介绍

(一)          系统功能简介

初审(审查)单位应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初审机构版)完成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审查)工作,对各申请单位上报的材料记录审查结果,上报审查后的电子材料,具备查询和统计的功能。

通过其中《权限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注册的名称、邮箱,以建立电子联系渠道帐号。

(二)          运行环境

1. 硬件环境

CpuP4 1.5G   内存:256M           硬盘空间:10G

2.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Windows XPWindows 2003

浏览器版本:IE V6.0 SP2以上浏览器版本

OFFICE编辑系统:MicroSoft Office 2003以上版本

屏幕分辨率:1024*768              

二、         使用说明

  初审单位通过系统操作,主要完成两项工作:首先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注册信息;再登录“业务管理系统”审查申请单位上报材料。

(一)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注册信息

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应协助地方发展改革委通过登录“权限管理系统”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注册信息。如果申请单位不属于本初审单位隶属范围且所在地区不属本省,请先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沟通确认,再删除该用户或将其转移至相应地区的初审机构。

国务院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工程咨询单位,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审核。

经过3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已使用此项功能,故不再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删掉任何申报单位,尤其对某个单位已经审核通过,绝不能再删掉该用户,否则会造成该单位不能注册也不能登录的情况。除非已确定该申报单位是虚拟的或测试软件时用的不存在的单位名称。

(二)接收、审查申报材料

1、   登录业务管理系统

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在左上角《单位资质管理》中点击《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链接后进入业务管理系统,或在地址栏中键入业务管理系统的地址:http://ywglxt.com.cn 后回车,即进入业务管理系统登录界面。根据给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未取得,请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以往曾登录过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的初审(审查)单位,可持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 更改密码

第一次登录业务管理系统后,为保证系统使用的安全性,请点击“用户信息管理”更改密码。新密码将在下一次登录时启用。所设密码位数应为612位的数字或字母。

3修改单位信息

您需要在此处填写您的基本信息,并可以随时修改,以保证终审用户与您保持直接的联系。              

4、接受申报的文本材料的同时,接收、审核电子数据

1)选择要接收的电子数据。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接收申报数据”进入接收申报数据界面,在“请选择接收范围”中点选申请单位的下拉菜单,从中选择要接收的申请单位,或录入要接收的单位名称,或通过申报时间范围确定要接收的申请单位

2)点击“查看”栏目下的放大镜可查看该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

3)填写接收材料清单:如果您确定该申报单位隶属于本初审(审查)单位,则点击“接收材料清单”按钮,您可根据申报单位报送的电子和文本文件进行填写,记录所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在对材料进行审查时注意以下几点:

A. 为保证将来打印证书时基本数据的正确,应先进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选择单位基本情况表,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正确:a.单位名称是否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完全一致;b.法定代表人名称是否有误;c.单位地址(详细地址栏内不要重复填写地区)d.成立时间;e.注册资金(万元为单位);f.企业登记类型;g.申请类别。

B. 电子扫描材料要求为原件扫描,清晰、可辨,又不能过大。

C. 申请的专业、等级及服务范围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4)接收材料。如果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都齐全了,选中该单位后,点击 “接收材料通知”按钮,系统在弹出的页面中默认了一些信息(可修改),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会将该单位信息转入已接收申报数据列表中,

5)如果发现申请单位不属于本初审(审查)单位的审查范围或申请单位发生误操作,以致误上报,均可在选择相应记录后,点击“退回”按钮退回申报材料,以便申请单位修改、完善数据,或重新选择初审(审查)单位后再报送。

如果申请单位上报初审(审查)时隶属关系选择错误,经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确认正确的初审单位后,可直接把该申报单位的信息转到正确的初审单位。具体操作如下:先选中待转交的申报单位,并点击“转交其他初审单位”按钮,页面中可选择其他初审单位,并点“确定”按钮后,该申报单位将转入您选择的初审单位下。如果不确定该申报单位的隶属关系,请不要随便采用此功能,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5、接收申请单位信息后,应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的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

1)接收申报数据后,如果初审单位发现申报单位上报信息仍有问题或不全,应选中该单位并点击“补充材料通知”,系统将打开“补充材料通知书”页面

然后选择需要补充材料的内容,并填写申报单位报送补充材料的最迟时间(必填项),点击“确定”后,该申报单位将从已接收申报数据列表中消失,待该申报单位重新补报时,数据将直接进入“已接收申报数据”栏目,不用再接收。

2)申报单位材料齐全后,初审(审查)单位将针对该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选中需评审的申报单位,并点击“评审意见表”按钮,可以看到三张评审意见表:初审意见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意见表(1)、(2)。请将初审的最终结论填写在初审意见表中,系统自动将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带入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意见表(1)、(2)表中,初审(审查)单位可在引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3)检查重复人员。点击“重复名单列表”,后,系统打开的页面中将显示本次所有报送到初审(审查)单位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重复情况。

4)初审(审查)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后,应打印、加盖公章,并扫描、添加至相应位置后,再上传申请单位的电子文件。文本的初审意见放入申报单位的档案袋中即可。

5)如果发生误上报的情况,终审用户可将误报的单位退回。数据退回后,初审(审查)单位可在“已接收申报数据列表”中看到被退回的数据,您可选中该条信息并点击“查看退回原因”按钮。此时,该项数据还可以再退给申报单位。

6)点击“已上报终审单位”,后,系统打开的页面中显示本次申报工作已上报到终审单位的申报单位数据。初审(审查)单位可以通过查看这些单位的申报信息以及初审意见。初审(审查)单位将申报数据和初审意见的电子文件上报终审时,业务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材料编号(按初审第一专业排列),初审(审查)单位不要自己编写编号。初审(审查)单位可以打印档案袋封面,并将档案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表面。有的初审(审查)单位已要求申报单位打印并粘贴了档案袋封面,此时,初审(审查)单位应将材料编号和初审第一专业抄写在申报单位已打印好的档案袋封面中相应位置。初审(审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请将这张表打印出来,并按此表的顺序排列申报单位的材料。

初审结论为同意授予资格的,材料编号包括4部分内容,以a-b-c-d的形式表现。其中a代表各省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b代表上报终审的初审(审查)单位在本申报渠道中的序号,c代表初审同意的第一专业在31个专业中的排列顺序,d为自然顺序号。

对于初审结论为待议或不同意的,材料编号只包括3部分内容,没有c项。

7)查询

分为本次申报工作的查询,以及以往上报数据信息的查询两类。

三、         退出系统

用户操作完毕后,点击退出登录按钮,退出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