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改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9-04-10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
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请成为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你们,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我会业务协调部代为接收申请材料。请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申报。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联系人及电话:
  陈 杰,010-68364842,13501063577
  白莲翠,010-88386426,13611067868
  E-mail:chenjie6688@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802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请成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725号文件)

 主题词:转发 申请 评估 机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