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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支持政策 1、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要,2008年安排设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8年安排了700亿元,2008年四季度又提前安排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 2、实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十几个税种。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394亿元。 二、扩大政府投资规模促增长 2008年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增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加上提前安排的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200亿元,预计可以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计达到4000亿元;2009年大幅度增加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安排中央基建投资2904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1300亿元;用车购税安排公路建设支出1100亿元。此外,中央政府铁路、民航等建设基金都安排相应重点项目投资。 到2010年底,中央的投资计划安排合计11800亿元,可带动4万亿的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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