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申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 2009-06-22 ]

申报材料要求及说

    根据以往报奖成果在申报材料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申报单位及预审单位对照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检查工作,以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报奖成果属于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规划报告,须附上级审批(核准)意见,评估(评审、审查)意见;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须附建设单位验收及评价意见;建成投产的项目还须附建设单位的使用效果证明;

    属于专题研究报告,须附专家评价(鉴定)意见,有关单位采纳成果的证明;

    属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须附委托方对成果质量的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须出具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属于工程咨询新理论、新方法研究成果,须出具在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刊物或内参上发表过,并获得高度评价的证明。

    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时应附清单:

    1.成果的原始材料,一式一份;

    2.上级审批(核准)意见,一式一份;

    3.评估(评审、审查、验收)或专家评价鉴定意见,一式一份;

    4.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协商意见证明,一式一份;

    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25份。

    注:第23项所附材料按照前面所述分类成果的要求报送。

        4项的证明材料只限于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