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成果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
[ 2009-06-22 ]

提示:

为帮助各咨询单位做好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工作,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明》、《申报材料要求及说明》。要求及说明不是申报书的组成部分,请勿附在申报书中。

 

申报书填写要求及说

1.本申报书为样表,《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的规格为A4复印纸,填报时请用计算机双面打印(字体、字号参照申报书示范文本)封面勿加装饰

2.《成果名称》(中文)应简明、准确,应与该项目批复(鉴定)的名称基本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字数(含符号)不得超过35个汉字。

3.《成果起止年月》指所申报成果从开始到完成的工作时间。完成时间按成果原件封面标注的时间填写。

4.《项目密级》在下面所列项目选择其一填写: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发表。

5.由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合作单位填在《其他主要完成单位》栏中;未参与咨询工作的业主或委托方不能作为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填报。

6.《主要完成人》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中规定的人数填写:一等奖10人以下;二等奖7人以下;三等奖5人以下;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7.《地方协会,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或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中的主管部门指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即国务院各部门在地方的单位应通过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成果奖。

8.请各地方协会,行业专业委员会(分会)或主管部门明确、详细填写预审意见及推荐申报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