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09-06-30 ]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

  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5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以下评审材料(同时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

  3、《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㈢全市各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公布。各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2月底前将《2009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㈠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引导医生去临床,教师进课堂,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

  ㈡严格控制申报范围。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除按规定参加重庆市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支教支医行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之外,凡无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和申报。

  ㈢严格掌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12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㈣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其中,计算机要求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要求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㈤在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计算机;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政策今年继续适用。参加今年武隆山体垮塌救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可参照执行。

  上述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㈥继续教育要求。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具体要求按《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㈦材料归档要求。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的文书档案;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相应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取回评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㈧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注:以上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下载专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