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工程项目管理导则》的通知
[ 2010-03-31 ]


关于试行《工程项目管理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石化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各会员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工程咨询单位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工程项目管理成为发展趋势和热门业务。为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效能化方向发展,普遍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的大力支持和宏观指导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编写了《工程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导则》,责成编委会根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试行。现将修改后正式出版的《导则》寄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咨询业2010年—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把制定《导则》作为落实规划纲要,加快行业立法和规范建设的举措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把工程项目管理列为8项服务范围之一。从事工程咨询行业自律性管理的单位,以及已经取得和准备申请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制定和试行《导则》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采用不同形式,认真组织传达和学习,熟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充实项目管理实用知识,掌握项目管理专业技能,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二、勇于实践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不同于单纯的劳务或技术服务,是带有管理性质的复杂工程,要求比较高。《导则》作为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为规范,带有推介、指导、引领的性质,需要通过实践不断补充和完善。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加以应用,不断总结项目管理新鲜经验,不断探索项目管理内在规律,不断深化项目管理理论认识,不断完善项目管理运行机制,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及时反馈信息。《导则》涉及面比较广,又在短时间内完成,缺憾和不足在所难免。各有关单位在学习和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重要遗漏或不准确之处,或有建设性、创新性意见,可随时告知我会信息培训部,以便以后修订时加以吸收。《导则》以国家现行规定为依据,如国家有新规定,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各有关单位如需要购买正式出版的《导则》,可与《中国工程咨询》杂志编辑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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