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工程专项治理攻坚战——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综述
[ 2010-10-19 ]

打好工程专项治理攻坚战——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综述

    

    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速度日益加快,使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变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以“鸟巢”、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青藏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工程项目,见证了新中国的快速发展,也为实现新腾飞、新跨越打下了坚实基础。

    伴随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上项目、工程质量低劣、腐败现象频发等问题,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战略决策,要求从2009年7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治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呈现出扎实有序、深入推进的良好态势。
中央高度重视  部门地区同力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针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等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造活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代中央起草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97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战役的号角由此吹响。

    为保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深化对开展工程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思路,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扎实工作,以工程治理的成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担任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指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经中央批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于2009812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1个部门参加。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央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009814,中央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818,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作出动员部署;820,领导小组印发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治理工作细化为8个环节、34项任务,明确治理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针对重点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牵头部门制定了8个指导意见,经领导小组批准印发。在中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项治理工作沿着正确方向,扎实有序深入推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8月底,各地区各部门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10个中央国家机关和湖北省、江西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9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工作方案,审计署要求把工程治理的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安排,天津市、农业部从剖析典型案件入手,作出具体安排,湖南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签订了责任书、承诺书……1个月内,分工明确、配合密切、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动专项治理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直面突出问题  深入排查整改

    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破解难题的“三步曲”。只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才能切中肯綮,达到预期的治理目标。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问题排查作为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于200910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明确排查范围、重点、方法和要求。工程治理工作进入问题排查阶段。

    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排查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拿出有效对策,取得工作实效。贺国强专门听取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工作汇报,对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何勇主持召开三次中央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排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作出具体的针对性安排。马馼、郝明金等领导同志多次带队深入地方和部门调查研究、听取汇报,与大家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对排查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召开片会、深入地方调研等办法,掌握工作进展,把握工作节奏,加强对排查工作的动态督导。今年1月下旬,分别在武汉和西安召开了全国排查工作座谈会,逐一听取31个省区市和15个副省级城市排查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排查工作遇到的问题。2月底,针对各地排查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工作不深等问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的通知》,强调“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保质保量完成排查任务,对排查不认真的,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在专项治理过程中顶风违规的,要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24,在排查任务基本完成、工作重心逐步转向整改之际,召开12个省区市排查整改工作座谈会,分析研究排查整改有关政策。在此基础上,624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归口指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了问题整改的政策界限,并要求对新上项目滚动摸排,确保不留空白。

    在工作方法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手抓工作指导、一手抓监督检查”,“一手抓地方、一手抓部门和行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日常督导的同时,按照中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组成24个中央检查组,于3月底至5月初,分赴各省区市和部分中央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208个市(地)、388个县(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实地检查项目1174个,发现并督促纠正了一批突出问题。6月下旬,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成员单位抽调司局级干部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部门互查的方式,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办法,集中检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资委等8个部委的排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等部门也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自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的排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多措并举,扎实开展问题排查。针对项目信息分散、零散的问题,采取“汇总梳理、交叉比对”的办法,摸清规模以上项目的底数,建立项目台账,为排查打牢基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问题、查原因、抓整改。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拉网式检查、跟踪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不少于20%的自查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地区和部门,防止排查走形式、走过场。坚持边查边改,按照“区域管辖、行业归口、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挂牌销号、挂牌督办等措施,逐个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效果。

    据了解,截至5月底,全国已排查工程项目34862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89420个,3000万元以上34642个,500万元以上136765个;发现问题145631个,已整改到位59928个,整改率为41.15%。目前,按照中央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正在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力争在9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扎实细致的排查,使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的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比如,在项目决策环节,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比较集中;在招标投标环节,规避招标、围标串标问题突出;在土地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环节,未批先用、边批边建、违规审批问题较为普遍。对问题进行剖析研究,可以找准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而制定出针对性更强的防范措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还有人将此次排查形容为一次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为中央在工程建设方面进行决策和出台政策提供了实际依据,对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排查工作的实践进一步表明,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长期累积、因循反复,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将积重难返,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决策,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加大办案力度  严肃惩治腐败行为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措施,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河南省郑州市原副市长兼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庆海插手土地开发收受贿赂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插手土地出让收受贿赂案,江西省新余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建华受贿案,河南省许昌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国华以“干股”形式收受贿赂案,云南省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副州长黄永华收受贿赂案……在今年5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郝明金通报了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查处的20件典型案件。

    案件通报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震慑了违规插手工程建设从中谋取不法利益的腐败分子,有效振奋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剂猛药、良药,绝不是一杯可有可无的温吞水。在这个领域中,违法违规问题往往与腐败现象交织在一起。一些部门、干部陷入既得利益、局部利益甚至是非法利益格局,以权力干预经济,上下其手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肃查办案件,是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用工作实效取信于民的有力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把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既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严厉打击行贿行为。为有效收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地区各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拓展案源渠道;建立办案责任制、挂牌督办制、月报告制和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办案Χ龋唤∪图旒嗖旎睾椭捶ㄋ痉ɑ氐陌彀感骰疲晟魄榭鐾ūā讣咚饕扑汀讣椤⑿畔⒐蚕碇贫龋纬晒ぷ骱狭Γ辛α垦喜槲ゼ臀シò讣?7日和7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分别印发实施,为查办案件提供了法规依据。

    目前,举报线索受理数、立案数和查结数都稳步上升。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受理举报线索21941件,立案11621件,查实11081件。在查实的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6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58人,县处级干部700人,移送司法机关3791人,组织处理1084人。随着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查处,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查办案件工作更加关注,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信心更加坚定。

改革创新求实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工程建设领域许多问题之所以纠而复生,主要是一些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同时,也有一些好的制度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求实的精神,不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这既是开展工程治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抓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契机,加快推进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好“释、改、废”工作,解决当前一些法规制度不配套不衔接、可操作性差、约束力不强的问题。适应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抓紧出台一批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比如,在项目决策环节,《政府投资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在招标投标环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部门间多次沟通修改;在城乡规划管理环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办法》已经送审;在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住建部修订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等。据统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新出台制度规范97项,列入制定计划的还有89项。

    各地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天津、安徽、河北等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并联互通、一站式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吉林、河北等地制定了建筑市场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陕西、福建等地出台了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广东、安徽、云南等地结合实际,出台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为查处这些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河南、海南实行了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将企业的诚信情况与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结合起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北京、湖南等地对项目建设流程进行解剖,查找风险点,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还有的地方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行为的认定进行细化,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监管是贯彻执行法规制度、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遏制各类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比如,上海市确立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运用“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的途径和办法,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统一和集中入市交易管理,强化了对土地出让和转让全过程的实时监管。江西省构建了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各类需要“招拍挂”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集中在交易中心进行,解决了多头建设交易中心、资源浪费、难以监督的问题。天津市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全市域12000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3项数据信息成果为基础,建立了土地“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集土地“批、供、用、补、查”一体化管理和土地、房屋、矿产综合管理的数字化应用等功能,严格土地监管、规范权力运行,走出一条土地精细化管理与预防腐败“双赢”的路子。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体系建设同样在扎实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对于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增进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地区普遍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如湖南省株洲市,合并了原来存在于各部门、单位的17个招标办的职能,成立了由市政府直管的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建立了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分离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能,破解“同体”监督乏力的难题。安徽省合肥市改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整合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建立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统一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陆续推出了80多项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截至2010年上半年,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9604个,合同金额907.96亿元,节约资金和增值资金319.12亿元,节约(增值)率达26%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保证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今年初,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选定10个省和4个中央部门开展试点,制定了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以及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了“两个目录”,加强了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正在逐步提高。截至7月初,10个试点省已开通专栏504个,专栏覆盖率达71.4%。水利部等部门制定出台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广东、浙江、安徽、河北、吉林5省的省级专栏基本链接到了省、市、县参与试点的部门,初步实现区域性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现在,对于为期两年左右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而言,时间已经过半。接下来,专项治理工作将迈入攻坚阶段,与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正面交锋,需要深入到政策层面、制度层面、改革层面,去破解难题、攻克难关。下一步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亟须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坚定信心,再接再厉,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聚积新成效,打赢这场攻坚战,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