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商宇)市长黄奇帆昨天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据悉,这是国内首部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出台将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和管理
地理信息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个方面,在政府管理决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交通运输与物流管理、生态环保与资源管理以及救灾应急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像电子地图、遥感影像、卫星导航等地理信息产品,则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去年4月13日,全国首个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开通,标志我市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理信息共享应用步入国内领先行列。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这方面的管理规定,存在着建设标准和规范不统一、资源无法整合等问题。《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部门资源分割、重复建设、资源和资金浪费等问题,规范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运行、维护、应用和管理。
办法明确,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市唯一的公共性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通过重庆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和相关服务。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地理信息服务
办法明确,通过平台共享的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包括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和专题地理信息数据
公共地理框架数据内容包含影像、水系、房屋、交通、行政区划、地名、地形地貌等;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则分为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灾难灾害、经济社会、基础设施五大类。办法要求,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单位应在采集或者收到相关地理信息数据的2个月内,完成数据处理和集成,及时更新。办法同时规定,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地理信息,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为了更好地利用已有地理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服务,办法规定,服务平台和应用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的数字地图、信息查询等公共地理信息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