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物流税收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西召开
[ 2011-04-07 ]

中西部地区物流税收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西召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西部地区物流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于3月17日-18日在江西省景德镇联合召开中西部地区物流税收试点工作座谈会。各地物流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会议主要分析了中西部地区开展物流税收试点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了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2005年国家开展物流税收试点工作以来,国家先后确认了6个批次的物流税收试点企业,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优惠政策,支持了企业发展,促进了物流外包和物流专业化发展。但受制于中西部地区物流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和征税环境急需规范等影响,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政策仍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包括:试点政策适用企业范围偏小,门槛偏高,抵扣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细化,试点企业申报程序和责任分工需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周期,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如无发票等的制约。会议提出将认真吸取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试点工作。
        我市自2006年组织相关企业开始开展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地税局积极组织重庆有关物流企业参与国家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物流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重庆民生轮船、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港湾储运有限公司、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商储物流有限公司共计6家企业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范围(见国税函〔2007〕146号);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海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重庆嘉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远志达物流有限公司共计8家企业被纳入国家第四批试点范围(见国税函〔2008〕907号)。另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金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安吉天地红岩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扬帆外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谐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三益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重庆公司等8家企业进入第六批试点公示范围。
        自纳入试点范围到2009年底,14家物流企业共取得总收入约400亿元左右,上缴物流业营业税及附加共计8亿元左右。营业税差额纳税减免政策正在进一步落实,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长安民生物流有限公司等物流企业已经享受到差额纳税减免政策,有力支持了我市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22家试点或备选物流企业大多数已经成为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龙头和重点企业。

            (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