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 2011-11-11 ]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对现行的《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的修订。共7章61条,分别为:总则、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针对22号令的5章47条,新办法对其修订了26条,增加了15条,删除了1条。
    评述:财政部 22号令自2005年5月11日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推动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22号令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比如,没有规定对评估机构运营过程中的监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退出机制,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后续管理缺乏依据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行为规定不完善,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并或者分立、跨省迁移以及组织形式转换等缺乏明确规定等。因此,修订22号令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信息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