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意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 2011-11-14 ]

国务院下发意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16条意见。《意见》指出,将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指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
        评述: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逆转性。环境的破坏具有负外部效应,如果由市场来负担的话,成本太高,且不可能改善环境破坏的局面,只能由政府来弥补市场的缺陷。而税收作为政府调节经济和市场的工具,应该大有所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对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产品进行征税,加大纳税人的成本来矫正纳税人的行为,促使其减轻对社会环境的污染,引导纳税人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将征收环境保护税列为专项资金,用于保护环境的支出。
 

    (信息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