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门取消30项涉及建筑企业乱收费项目
[ 2003-07-14 ]

财政部等三部门取消30项涉及建筑企业乱收费项目

                       财政部等三部门取消30项涉及建筑企业乱收费项目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日前取消了30项涉及建筑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根据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专项治理涉及建筑企业收费的通知》,取消的这30项乱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增容费、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出入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出省承包工程管理费、报建费、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管理费、建筑检测试验费、治安联防费、技术开发费、驻外联络机构劳动服务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以及地方越权出台的不合法收费项目和乱摊派项目。通知要求,各地区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之外,向建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具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属于乱收费,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向建筑企业征收政府性集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否则属于乱集资,应当予以取消;各地区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执行属于政府定价或者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收费的,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的,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依法查处;严禁向建筑企业进行各种摊派。  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或变相继续收费的,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同时,还将按照相关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