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机场审批权下放将促进通航机场建设
[ 2012-11-06 ]

 
  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一项是“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的项目核准审批权限”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这一决定,对民航机场建设至少产生两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方面,这一举措将加快我国民用机场的布局建设。从 《中国民用航空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看,“十二五”期间,列入民航发展规划范围内的改扩建机场达101个,迁建新建机场有84个,这些机场大多数是支线机场和通用航空机场,改扩建项目中至少有1/3是预算在20亿元以下的机场。所以,国务院这一《决定》的出台将缩减审批环节,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从投资角度讲,将核准审批权限下放的项目限定在10亿元~20亿元,将有效地控制盲目扩建。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的中小型机场,特别是通用航空机场的规划存在不切实际、超大超标建设的现象,导致了大量资金和资源的浪费,机场也背上了亏损和不断投入的包袱。《决定》的发布,能够促使机场建设以及相关管理部门重新审视规划方案和投资预算,制订切合实际的建设方案。

  尽管此次下放的机场审批权限只针对扩建机场,但这显示出了国家对促进中国民航事业发展的政策关怀,是继《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又一重大举措。由此,从目前国家政策扶持力度来看,笔者认为,国家也将会对迁建新建机场,特别是新建通航机场进行政策研究。这是十分必要而意义重大的。

  众所周知,通航机场与运输机场有很大区别。部分通航机场也是通航企业的运营基地,为企业完成作业飞行提供保障服务;一些相对小型的机场或起降点,为私人飞行或航空娱乐飞行提供服务。在通航机场起降的多是19座以下(更多是2座~6座)的固定翼、直升机和超轻型航空器。因此,通航机场的建设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远远低于运输机场。由于当前国家没有明确的通航机场建设管理规定,通航机场的建设只能与运输机场一样,参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执行。民航“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建的80多个机场中多数是通航机场,如果没有适合新建通用机场相关的审批规定,将影响其建设进程。

  因此,不容忽视的是,对于通用航空而言,在《决定》的指引下,政府应该加强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投资、审批、标准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尽快出台扶持通用航空机场建设的配套政策,与其他同时调整的民用航空审批政策一道,推动中国通用航空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中国工程咨询网)